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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18-04-28 14:41:56 

  湘法治办〔2018〕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农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经省委法治办、省农委、省司法厅研究决定,2018年5月在全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和部署,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不断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切实增强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建设法治乡村,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5月初至12月底,5月份为集中宣传月时间。

  四、工作重点

  2018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重点宣传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措施等,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发挥全社会积极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重点宣传新修改的宪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形成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努力建设平安乡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具体措施

  (一)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农村、社区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宣传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将2018年中央1号文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书(册),及时发送到村(居)民手中,满足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要。

  (二)举办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法律知识讲座。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到村(社区)为村(居)民讲宣讲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新修改的宪法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三)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帮助村(社区)建好一个法治宣传栏,编好一期法律知识宣传栏,宣传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新修改的宪法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短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指导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目标,各地至少指导1个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创新村民自治机制,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法治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考核。要把2018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总结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宣传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村(居)民依法自治工作以及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请各市州司法局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中旬和年底分两次书面报送省司法厅。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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