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以案释法

【以案说法】收费员监守自盗 获刑十月悔不当初

 文章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肖佳兰  时间:2023-03-10 16:19:45 

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肖佳兰)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婷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jpg

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婷任某医院门诊收费室收费员,在发现新医保系统的漏洞后,利用工作便利收集被害人黄某、江某、雷某等9人的身份证号码,将其他就诊人员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的就诊费据为己有,然后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号码,从其医保卡内盗刷出同等金额上缴医院。李某婷共盗刷被害人医保卡77次,金额11138.2元。被告人李某婷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95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