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法治热评

私家车逼停消防车被罚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时间:2020-12-25 09:49:28 

  近日,四川资阳市乐至县仙鹤路消防救援站的一辆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救援时,一辆白色小轿车故意行驶至消防车前并多次急踩刹车逼停消防车,直至分道,险酿安全事故。12月23日,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轿车车主进行了处罚,并给予警示教育。(12月24日 澎湃新闻)

  私家车多次踩刹车逼停消防车最终被处罚,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谓“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意味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即便其他车辆是按信号灯正常行驶,无其他违法行为,也应该无条件为这类特殊车辆让行。

  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也是每一个驾驶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拒不让行,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九十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不少私家车主因为拒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让行而遭到处罚。2018年5月,浙江宁波海曙区新庄村一楼房突发火灾,消防车前去救援的路上,一辆浙B61FV8牌照的白色本田CRV始终匀速行驶在出警消防车的前方,任凭消防员多次警笛提醒,始终不肯让行;2020年1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陕西汉中滨江路消防车途经汉台区西新街,前方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挡住了消防车通行,消防员多次鸣笛,但司机仍然不予避让,最后消防车只能无奈选择绕行;2020年12月10日,江苏南京,紧急救援途中,消防车鸣笛警灯远光灯交替提醒,持续一分钟,左转信号灯亮起小车才起步……这些拒不给消防车让道的私家车主,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罚。

  本案中,四川资阳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车,行驶至乐至县迎宾大道一段时,一辆白色小轿车故意行驶至消防车前拒不让行。其间,消防车多次通过鸣笛、打双闪等方式提醒车主,但私家车主都无动于衷,并多次急踩刹车逼停消防车,险酿安全事故。就算当晚由于下雨视线不是很清楚,私家车主在行驶途中自己也没有注意到消防车就在后面,消防车多次鸣笛、打双闪进行提醒,为何置之不理?

  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早到一秒钟,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因此绝大多数车主都会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但总有个别人不以为意,拒不让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私家车逼停消防车被处罚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