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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出售QQ账号获刑,警惕“商机”变“犯罪”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刘健 黄渊文  时间:2023-05-29 15:10:32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刘健 黄渊文 怀化报道

互联网时代,买卖电子平台账号的行为屡见不鲜,殊不知,大量抓“商机”的行为其实犯罪。近日,怀化市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李某林、唐某鹏、贺某敏、姚某林、彭某雨、彭某琪六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刑。

2022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林通过上网了解到,在网络上出售QQ账号可以赚钱,便在网上寻找货源购入QQ账号,并联系同案人何某培(已判决)为其搭建售卖QQ账号的网站,随后,李某林先大量购入QQ账号,并按QQ账号等级进行上架出售,价格在人民币10元至150元不等。为提升销量,李某林又在其他QQ群内发布出售QQ账号的广告。

当月下旬,被告人姚某林、彭某雨、彭某琪从李某林处得知出售QQ账号来钱快,于是三人在李某林的指导下开始出售QQ账号。不久,被告人唐某鹏、贺某敏也走上出售QQ账号的犯罪道路。另查明,李某林等六名被告人非法出售QQ账号密码共14000余个,销售金额达44万余元,获利14.5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林等6名被告人主动退缴了全部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林等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林、唐某鹏、贺某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姚某林、彭某雨、彭某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李某林等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等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七万元不等。对六名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4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分别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有实名认证的要求。因此,QQ账号申请时均绑定了个人身份信息,肆意租借、买卖QQ账号不仅可能涉及侵权,而且会出现“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账号”的现象,还有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等潜在风险。此外,被买卖的QQ账号还存在被用于电信诈骗的可能。所以,切忌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非法买卖QQ号、微信号、银行卡、支付宝、网银等账号,否则将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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