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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擅自销售视频平台短期会员卡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文章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刘哲林  时间:2023-05-10 16:58:35 

红网时刻新闻5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哲林)近年来,部分商家抓住用户不想购买会员卡的心理,在各大网站广泛销售视频平台会员“日卡”“周卡”,获利颇丰。此种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5月9日,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传媒公司)系湖南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媒体机构,日常通过芒果TV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视频节目的在线观看服务。其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两种模式:一是“会员免广告+看视频”的模式;二是“非会员看广告+看视频”模式。经营过程中,湖南传媒公司发现,被告株洲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低价销售芒果TV会员日卡、周卡和月卡。经查,日卡销售超过2万张、周卡销售超过300张、月卡销售过万。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不是原告授权的经销商,其未经许可销售会员卡,并展示、使用了原告的商标,系商标侵权,且被告销售的“芒果TV”会员卡来源不明,其低价销售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原告的会员卡销售制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原告向天元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看卷宗,梳理问题。在发现双方矛盾关键点即被告某网络公司低价销售芒果TV会员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沟通调解,最终,被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表示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诺不再实施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愿意支付5万元赔偿金。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电商行业的日渐兴起,使得网络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实物,虚拟产品等新的商品形式也在电商平台中涌现。本案中,被告某网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某,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低价销售芒果TV会员卡,从中获取利益,俗称“薅羊毛”“卖羊毛”,看似“合法”,实则不然。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原告的价格体系,直接降低了原告的潜在交易机会和预期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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