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以案释法

以案说法丨网店售假,销售金额超2千万元!6人获刑!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徐孟琴  时间:2023-04-27 13:11:32 

红网时刻新闻4月27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徐孟琴)为了追求A4小蛮腰、马甲线,不少女生不仅拒绝了火锅、烧烤,吃起了沙拉、鸡胸肉,还四处疯狂抢购当红减肥产品。这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不惜铤而走险。

去年8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唯蜜瘦(VMESHOU)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段某、李某在亲眼目睹了“唯蜜瘦”火遍朋友圈以后,便动起了卖假货的念头。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间,二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明知自己低价购入的是假冒唯蜜瘦(VMESHOU)注册商标商品,仍打着“唯蜜瘦湖南总代专属店”“官网正品”的旗号,在其经营的六家网店上大肆宣传并对外销售假冒唯蜜瘦商品,并雇请知情的吴某、梁某从事网店客服销售工作。由于产品空前热销,订单量巨大,欧阳某某、陈某入伙。其中,欧阳某某专门负责在浙江省金华市租赁仓库、组织货源并加价售卖给段、李二人,陈某则帮助管理仓库、收发货物等。

截至案发前,销售金额共计263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66万余元。

案发后,梁某带领公安干警将吴某抓获。6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段某、李某、吴某、陈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李某等6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对购买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段某、李某、欧阳某某系主犯,吴某、梁某、陈某系从犯。另,6人均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段某、李某、吴某、陈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梁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吴某、梁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6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