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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追求期间,男孩向女孩转账170余次,被拉黑后能否要回?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匡雨婷  时间:2023-04-26 15:02:48 

红网时刻衡阳4月26日讯(通讯员 匡雨婷)因网络游戏结缘,男大学生“深陷情网”多次转账、借款,请求偿还时却遭拉黑,钱还能要回吗?日前,祁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男方追求女方失败,向其索要追求期间的转账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某与被告罗某系网友关系,在相处期间,原告陈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罗某支付了多笔款项,其中微信转账52笔,合计6073元;支付宝转账124笔,合计16908.17元。被告罗某向原告陈某微信转账2笔,合计60元;支付宝转账6笔,合计550元。上述款项被告均未出具借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未果,遂成讼。

法官认为,本案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案件中,从原告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被告罗某在索要借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存在“您借给我,您是我哥”“欠钱还钱是OK的”“你再转我50我还你”等自认借款、还款的记录。因此,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本案中,对于原告转账备注“借”“出借”以及其他200元以上的转账认定为借款,转账金额为“520、52”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以及部分2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认定为赠予,同时被告罗某偿还了原告610元,因此,法院最终综合认定罗某应当偿还借款金额为14698元。

法官说法

1.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故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案件中,除了转账凭证,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比如对方明确表示借款或者还款的信息记录、借条等书面凭证等,否则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是赠予还是借款?

“赠予”和“借款”最大的区别在于转账时是否达成借款合意,因此追求或者恋爱期间转账,若无明确的借款声明,只有转账记录,则很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但赠与也可能是附条件的:

一般赠与: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财物给付,如节日期间转账“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视为一般赠与。一方将财物交付后,则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附义务赠与:对于较大金额的给付,如购车、买房等,一般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则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可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在追求、恋爱期间男女为表达爱意,常常会涉及各种金钱往来。当今时代科技迅速发展进步,人们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转账、发红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当爱神之箭突然到来,也请不要被甜蜜冲昏头脑。一方面,无论男女,在以诚相待的同时,亦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基本的理智,理智转账、消费,金钱不是表达忠诚、爱意的唯一方式。另一方面,转款方在大额资金往来时应明确表明转款的性质,比如增添备注等形式,确系借款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合法的借据,并保存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妥善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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