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以案释法

以礼品为饵拉人进群四百多个“卖”给诈骗团伙,一男子获刑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时间:2022-12-12 16:59:33 

认领上游买家提供的微信群二维码,以“免费送礼”随机拉人进群,再操作其手机,拉其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拍照认证——十几天里,宁波男子陈某以这样的方式“卖”出4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日前被奉化区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陈某是货车司机,一次跑货期间被老乡邀请扫码进群,对方几番操作后送给他一个大玩偶,并帮其退出群聊。再次遇见对方后,陈某在其介绍下也开始以免费礼品为诱饵拉人组群,再将群“卖”给上家。小红(化名)通过他提供的二维码进群,为领礼物将同事小丽(化名)拉入并告诉小丽不用在意群内信息。群主发了几个红包后推送刷单返利的内容,最终小丽陷入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被骗25万余元后报警。

庭审中,陈某辩称自己只是卖群,被拉的人可以自行退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很多人以为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只是拉人进群,自己没有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法官表示,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扫码入群送礼品”拉人进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已触犯法律。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