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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伤猥亵女儿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雪泓  时间:2022-11-19 09:20:12 

“可怜天下父母心,但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再也不会冲动了,我会及时报警,让民警来解决问题。”近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一场听证会上,身材健硕的李明(化名)低着头说出了这番话——他对几个月前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李明所涉案件的案发原因有些特殊。今年4月25日22点左右,男子刘阳(化名)和朋友从饭馆喝完酒出来,迎面碰上李明的女儿李小玲(化名)。借着酒劲儿,刘阳上去和李小玲搭讪,并骑着电动车挡在她的前面。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刘阳伸手去摸李小玲,被李小玲躲开。见搭讪不成,刘阳和朋友骂骂咧咧地离开了。

随后,受了委屈的李小玲打电话告诉了父亲自己的遭遇。

“听到女儿在电话里哭哭啼啼的,我就慌了,我问她怎么了,她说她碰到两个男的想摸她。”撂下电话的李明气不打一处来,立即拉上妻子来到了事发地寻找刘阳二人。

巧合的是,租住在附近的刘阳出来买烟,刚好和李明碰上。李明立即上前,一把将刘阳从电动车上推倒在地,并骑到他身上进行殴打。随后,刘阳的朋友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刘阳无故拦截李小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0日。

刘阳的伤情报告显示,其第四、第五根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今年8月,大兴警方以李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兴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本案承办检察官王秋杰调查认为,被害人刘阳无故拦截骚扰嫌疑人李明的女儿,本身具有过错。案发后,李明得知现场有人报警选择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对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构成自首。李明对故意伤害罪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害人刘阳向李明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大兴检察院对李明作出了不逮捕决定。由于双方就民事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王秋杰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

近日,大兴检察院针对李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李明对自己的冲动流露出极大的悔意,表示以后遇事会及时报警,在法律的范围内处理。

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明系初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对案发存在重大过错,符合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大兴检察院对李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王秋杰告诉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本案在办案中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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