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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动起来丨非法集资套路深 跨过去别“入坑”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张广蓉 廖轩仪  时间:2022-05-15 09:10:38 

2022年5月15日是第13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红网小编给您科普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套路深且花样多,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深刻认识非法集资严重危害,很重要!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点。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强。

常见的四种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的危害及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希望大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红网·飒青年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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