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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私设“小金库”行政处罚案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省财政厅  时间:2020-12-22 11:07:58 

  【案情简介】

  某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某市中心,有几个黄金地段的门面,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检疫、渔政执法等工作。2016年度收入738.1万元,支出738万元,结余0.1万元。2017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某市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该单位2015年至2016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截留挪用财政收入、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其中,通过截留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门面租金收入等89.04万元,通过虚列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套取资金14.94万元,共计103.98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助等57.17万元,6人三次私分共30万元,共计87.17万元。截至检查日止,“小金库”资金节余16.81万元。

  【调查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该单位予以改正,调整相关账务,对单位给予警告;责令该单位清退发放的干部职工奖金补助等57.17万元以及私分的30万元,并对“小金库”资金103.98万元全额收缴国库。对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该单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未按规定将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典型意义】

  该单位发生上述违纪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该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法制观念淡薄,对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账外账”反正是账,搞一点变通无关紧要,并且认为“小金库”比较隐蔽,一般不会被查出,存有侥幸心理。二是财会人员把关不严,财经纪律意识不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是每一个预算单位都应当承担的职责,各单位要增强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单位私设“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把收费票据使用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推动内控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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