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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采购项目未依法抽取评审专家举报案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省财政厅  时间:2020-12-22 11:09:58 

  【案情简介】

  采购人D学校委托代理机构Z公司就“D学校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6月16日,代理机构Z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6月26日,代理机构Z公司发布中标公告,F公司为中标供应商。8月21日,财政部门收到关于本项目的举报材料。举报人A反映:本项目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主体不适格。财政部门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并向相关当事人调取证据材料。采购人D学校和代理机构Z公司称: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因此,本项目未从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经查,《D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选结果表单》中“3.抽选方法及原则”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D学校招标与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招投标评委专家库和特邀监察员库中随机抽取,按拟定专家评委和特邀监察员人数,多抽取一定数量作为备选,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本项目未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抽取记录。

  【法律分析】

  案涉项目采购内容为D学校的智慧校园软件平台,不属于《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规定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情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之规定,D学校案涉项目的评审专家应该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因此,本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不合法。

  【调查与处理】

  本案中违法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行为,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责令采购人D学校和代理机构Z公司限期改正,对采购人D学校和代理机构Z公司分别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旦采购活动执行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将面临废标的困境,一旦废标,一方面可能使采购人或有关投标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同时,采购人也或将受到财政部门的处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采购的相关部门、人员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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