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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币”诈骗分子获刑10年罚金30万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雷丰利  时间:2020-11-25 17:11:57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雷丰利)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利用“虚拟币”进行诈骗。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圆利用“阿里币”实施网络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曾某圆的犯罪所得613 483.06元退还给被害人。

  2018年8月,被告人曾某圆购买了一个“阿里币”网络虚拟币网站。并委托朋友注册成立了“东莞市爱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后曾某圆通过微信群、QQ群虚构“阿里币”是由阿里巴巴公司发行的虚拟币等虚假信息宣传“阿里币”,并宣传采用代理推广奖励“阿里币”。同时,曾某圆通过虚构“阿里币”即将上交易所上市等虚假信息来欺骗用户,并通过后台管理系统上调“阿里币”的价格的方式吸引用户加大投资。曾某圆还通过微信群、QQ群宣传“阿里币”唯一官网是“alibi.buzz”,阿里唯一QQ客服,并使用该客服QQ诱导用户通过其设定的方式支付钱款至“东莞市爱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及其妻子、母亲等个人的支付宝账户。

  经查明,被告人曾某圆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利用“阿里币”网络虚拟币网站诈骗肖某秀等大量受害人共计613 863.06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613 483.0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曾某圆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圆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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