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以案释法

80后男子多次行窃 获刑二年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健  时间:2020-11-18 16:28:09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以撬窗、破坏卷闸门的方式,在芷江县城先后5次进入4家店铺实施盗窃,共盗得手机16台、现金600余元、电线和香烟若干。让黄某没想到的是,他的一举一动都被商家店铺里的监控视频拍得清清楚楚。几天后,黄某便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认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23630元。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还是那句老话,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