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依法治理>经验交流

衡阳市雁峰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诉调对接”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陈琦 陈琳  时间:2020-05-29 11:08:25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陈琦 陈琳)近年来,衡阳市雁峰区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减轻法院裁判压力,彰显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通过与雁峰区法院有效对接,切实做到围着诉讼转,跟着矛盾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注入了新的活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法院“安家”,打造“常驻式”人民调解

  2019年12月,在雁峰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与支持下,成立了雁峰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场所挂牌、制度公开、人员公示、设施齐全”的标准化要求完善了阵地设置,并派驻三名专职调解人员常驻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承接法院移交的矛盾纠纷,与诉讼活动直接对接,自驻法院工作站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77件。

  与法院“联姻”,建设“专业化”人民调解

  随着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要求逐渐提高,对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充分发挥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调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官分享调解工作实务和经验,以案说法,互相交流邻里关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财产纠纷、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调解要点,有效增进了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

  向法院“要件”,推行“主动化”人民调解

  雁峰区法院有大量金额较小,民事责任清晰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若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往往会占用较多公共资源。在得知情况后,调委会主动与法院对接,向法院“要件”,法院将适宜调解的案件移送调委会调解,调委会对收到的移送案件审查后,认为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及时登记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案件调解结束后,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区法院,对调解成功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调解不成功的,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立案庭,进入诉讼程序。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