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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网络暴力,确有必要专项立法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时间:2023-03-22 16:09:02 

□黄齐超

河北17岁男孩刘学州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选择轻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郑灵华因染了“粉色头发”遭遇网暴,最终因抑郁症离世;旅行博主“管管”因不堪忍受网暴喝农药自杀……一条条鲜活生命相继逝去,一个个人间悲剧接连发生,但这却没能让网络背后的“键盘侠”收手,网络暴力依然在继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治理网络暴力?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话题,多位代表委员呼吁要以专项立法严惩网络暴力。(3月21日《法治日报》)

当下,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名单还在不断地增加,公众对坚决治理网络暴力充满了期待。但现实不容乐观——鲜有“按键伤人”的网络施暴者,真正受到法律惩戒。一些人在网上任性而为,疯狂网暴他人,背后的原因有二:其一,他们认为法不责众,可以跟风起哄;其二,他们认为网络为其穿上了一件“隐身衣”。

然而,网络与现实一样,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的严重程度不同,轻则损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重则会使得被暴力的当事人遭受心理创伤,甚至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厌世自杀。但无论结果是否严重,在网络上肆意造谣,诋毁,诽谤他人,同样触犯法律。导致恶劣后果者,更应受到法律严惩。

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是有,但不够精确和完备,也缺乏指向性。这其实也是网络暴力泛滥的一个主要因素。基于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2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呼吁专项立法,防范和整治网暴,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笔者认为,我们确有必要专项立法,给网暴划红线,戴紧箍。

首先,专项立法能更精准地治理网暴,更精准地为网络施暴者“画像”。可以预想到,一旦有了专项法规,就能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概念和范畴,辨识哪些行为是网络暴力?谁承担施暴的主体责任?有了专项法规作为基础,职能部门可以更精准更快捷地界定网暴行为,揪出藏匿于阴影处的网暴者。

其次,专项立法能压实监管主体、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显然,反网暴的专项立法,不只是针对网络暴力行为,还将督促管理者、网络平台等各司其职,采取措施,依法监管,加强实名制管理,降低网暴事件发生的概率。

再者,如果出台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规,对网民将是很好的约束和震慑。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但是,有了法规的约束,“雪花”们必定不敢再“你一言我一语”地肆意妄为了。

概而言之,针对网络暴力乱象,我们确有必要出台专项法规加以整治,要全面织牢织密法律保护网络,不能再任由网暴者胡作非为。令人欣慰和期待的是:依法治理网络暴力已被写入今年全国两会“两高”工作报告;再加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以及汹涌澎湃的民意,我们有理由相信,出台反网络暴力专项法规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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