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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作者:  时间:2023-01-20 14:22:00 

温馨提示

本咨询问题答疑仅适用于2023年湖南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单位招警工作。

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职位表及专业目录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只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问题咨询:

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431

省监狱局政治部:0731-84592766

省戒毒局政治部:0731-82275156

(各单位咨询电话,请点击此处获取→)

(2)考务咨询(省人事考试院):

0731-85063791 或 0731-85063796

(3)报考系统技术咨询(省人事考试院):0731-85063794

一、关于报考人员要求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 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四)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如何理解公务员报考中的回避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二、关于报考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报考民警、民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民警(医学类)职位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一般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三、关于报考学历、学位要求

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党校教育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关于报考专业条件要求

(一)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招考公告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

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职位专业要求明确到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考资料时,一定要按照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在相应的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称。

(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如何报考?

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证明)等材料。

(三)所学专业名称已更改,且原专业名称未列入现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可以报考?

新旧专业名称相似、关联度较高的,由院校出具更名证明或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明;

新旧专业名称相差较远、关联度不高的,需要由院校出具更名证明或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明,同时还需要进行相近专业比对。

(四)同一学科类别,招录职位要求专业的上一级学历层次专业报考问题。

专业名称相近、有关键字重合、专业关联度高、明显是专科层次升级为本科层次的专业,可以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不同、明显关联度不高的,进行相近专业比对。

(五)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内为理学类,但是颁发的学位证是工学学位,能否报考专业要求为理学类的职位?

学位种类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具有学位即可,报考时以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六)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七)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限应届生报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报考身份条件要求

(一)“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哪些人员?

1.报考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2.报考人员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以及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含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研究生)。

符合以下情形的,也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推荐入学就读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高校专升本考试、5年制高职入学就读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录取、全日制学习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学生。

4. 2022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入伍大学毕业生。

(三)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什么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还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是否符合条件?

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对应专业,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六、关于报考户籍条件要求

(一)对报考人员是否有户籍要求?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12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如何理解大专学历限本省户籍?

凡是以大专学历层次专业报考的,需要受大专学历限本省(市)户籍的限制要求。

七、关于职业资格证条件要求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时间要求?

根据《公告》要求,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

八、关于笔试

(一)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科目是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告附件7)。

(二)对招录职位最低笔试开考比例有何要求?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2023年2月12日网上确认与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调整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公告,对于未达到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和放弃报考。

(三)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公务员考试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九、关于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前须对体能测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十、关于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民警、民警(心理矫正类)、特警职位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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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民警(医学类)职位的,按照《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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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体检

(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对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民警、特警职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民警医学类、心理矫正类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色弱可以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么?

可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五)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六)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应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十二、关于考察

(一)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二)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直系亲属吸毒或有犯罪记录能否报考?是否影响考察?

根据目前政策不影响报考和考察。

十三、补充录用如何开展?

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前期已参加笔试科目与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前期参加面试后,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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