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旨在规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规则》由省司法厅组织起草,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印发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咨询机构、管辖范围、办案程序、行政复议决定审批与作出、责任追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主要特点有:一是明确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际,以案件被申请人为区分标准,采取列举方式,对省人民政府的案件管辖范围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省人民政府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案件管辖方面的分工,并规定情况特殊或确有必要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提级管辖。二是细化重大程序性事项,进一步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规则》从被申请人答复举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程序、行政复议决定审批与作出等案件审理重大程序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惯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解决了一些工作程序上模糊不清的问题,为工作实践提供遵循。三是完善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释放新行政复议体制效能。《规则》对结案后续的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抄告、工作情况报告与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予以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行政复议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助力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
《规则》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的现实需要。同时,对提高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内部监督力度、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