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权威发布

关于命名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公布复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2-11-08 17:31:19 

关于命名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公布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创新发展,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有效增强了城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

为总结推广各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2〕14号)要求,经推荐、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命名长沙县江背镇金洲村等100个村(社区)为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021年,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在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自查,市州司法局、民政局复查的基础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按照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了实地督查。经严格审核并公示,决定对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村等1024个村(社区),保留“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对因区划调整等已不存在的衡阳县溪江乡洞源村等12个村(社区),注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对不符合“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的53个村(社区),撤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希望获得命名和保留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要向获得命名的单位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群众自治实践,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督促指导,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附件:1.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2.保留“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3.注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4.撤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