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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2-08-15 18:02:41 

湘司发通〔2022〕33号

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在全社会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宣传展示活动,挖掘各个领域一线基层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公益普法的典型,引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法用法能力和遵纪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

活动平台:湖南文明网、湖南普法网、红网普法频道、时刻新闻客户端普法频道、微言说法和湖南普法官方微信平台、湖南普法抖音号和快手号。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全省在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普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含普法栏目)、企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热心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及相关执法者、管理者、服务提供者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

(1)坚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2)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有相关报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4)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平台)和队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普法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

(1)热心公益普法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参与常态化公益普法2年以上。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通过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坚持公益普法,工作扎实有效,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认可,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4)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带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5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三、活动步骤

(一)推荐。主要以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关责任单位、高校、新闻媒体为单位组织推荐,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自荐申报。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推荐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每类均不少于2个(名)。

(二)初评。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结合推荐条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候选名单各20个(名)。

(三)展示。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采访,挖掘典型素材,在湖南文明网、湖南普法网、红网普法频道、时刻新闻客户端普法频道、微言说法和湖南普法官方微信平台、湖南普法抖音号和快手号等媒体上对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设置专栏并接受公众的点赞。

(四)评选。聘请相关专家、法治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并结合公众点赞情况,确定10个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10名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司法厅审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宣传。2022年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产生后,由主办方组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在各主流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同步向法治日报、中国普法网等媒体推荐活动优秀稿件。让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典型事迹广为知晓、深入人心。主办方为入选的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颁发证书,并将入选对象列为“湖南好人”提名候选对象。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主办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省文明办与省司法厅共同负责做好整个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推荐宣传活动对于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和名额,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认真挖掘,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学校、企业等作用,真正推荐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典型集体和人物。

(三)搞好宣传,注重实效。要分阶段采用发布新闻、制作电子海报、制作专题专栏、挖掘感人事迹等各种形式,以传播效果为导向,做好统筹协调,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引导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下发通知、官网官微发布信息、张贴活动消息、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措施,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面。

(四)认真组织,按时报送。所有需提供的文档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一式两份,电子版文档与电子照片同时报送),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9月12日前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请入围单位和个人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展示片。

联系人:王专明、曹为;联系电话:0731-84586213,0731-84586020;传真:0731-84586184;邮箱:fzxc168@163.com。

附件:

1.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2.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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