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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2-04-25 10:13:39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均可推荐。在2021年度复核中,被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参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被注销、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根据《“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2019年度复核中被撤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经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参加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具体条件: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分别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分别推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结合市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标准。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作为此次推荐的重要条件。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一般应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且符合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名额分配

共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6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推荐程序

命名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推荐。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司法局,由县级司法局会同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县司法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市州司法局。

(二)审核。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统筹本地的命名推荐工作,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名单,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市州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核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核查。

(四)公示。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共同确定公示对象,并在湖南普法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推荐和命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和材料报司法部、民政部。市州推荐的“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研究确定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对象,印发命名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命名推荐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要密切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参与到命名推荐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其作为命名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采用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等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命名推荐工作,真正把示范创建过程变成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

(四)要将命名推荐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已被注销、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必须全部收回牌匾;对复核合格的,应指导其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请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将推荐报告(附汇总名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各一式四份),于2022年5月26日前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同时报送本市州汇总名单电子版,由省司法厅统一抄送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谢蛟,电话:0731-84586358,传真:0731-84586184,电子邮箱:jsfzhn@163.com。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联系人:祝林书,电话:0731-84502247(兼传真),电子邮箱:774306472@qq.com。

附件:

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docx

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docx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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