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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司法局做好“四全”文章 为市域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文章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刘建强 梁春燕  时间:2022-01-10 16:05:49 

湘潭市司法局做好“四全”文章

为市域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 通讯员 梁春燕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着力在法治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上下功夫,全流程全方位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法治保障全流程护航

2021年12月1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定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章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切实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2021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全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和修改3部地方性法规,对已经审议通过的《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两部政府规章做好核稿、公布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成《长株潭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等503件相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对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公布实施。全面审查湘潭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等93件,涉及金额665亿余元,参与招商引资合同谈判90余次,出具审核意见100余份;牵头解决了积累多年、企业反映强烈的14件建筑领域政府合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市70个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政府名义,实现“一支队伍”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两次在全省作典型发言,工作经验获2021年度湘潭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创新案例,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全流程的法治保障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覆盖

近年来,市司法局紧扣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法润三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特殊群体权益维护”“助力法律人才帮扶”4大系列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看守所和人民法院,以及人社局、市妇联、残联、老龄委、总工会、军分区等单位都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日均有律师值班,全市范围内实现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全市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室)952个,年均为群众提供免费公益法律咨询约2万余人次;12348热线提供咨询服务9056通,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推进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4件,办理“只跑一次路”公证事项3000余件,减免公证费用20余万元,纵深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日益成为乡村治理的得力“军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了群众法治获得感。

矛盾化解全要素参与

近日,湘潭市某单位职工肖某因对某行政单位行政决定不服,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承办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和办案程序后,认为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明显违法,于是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向该单位发出了书面行政复议意见书,由其自行纠正。目前,该单位已自行纠正,肖某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实现了公平效率的双赢目标。

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协调配合、有序衔接,打造覆盖全要素、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2021年,市司法局持续推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出台《湘潭市行政调解办法》,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全面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迎接建党100周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492起,调处成功9379起,调解成功率达98.8%。指导成立湘潭市涉侨纠纷调解中心、湘潭市常德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湘潭市银行保险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调解委员会,推动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内部、萌芽和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服务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氛围全天候营造

“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区级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成率100%目标,基本实现‘市县有场馆、街镇有中心、村居有站点’,塑造了城市新的风景与文化亮点。”2021年12月24日,全省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现场会在湘乡市召开,会上,湘潭市法治文化建设经验被交流推介。

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率达到100%。韶山市、湘乡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26家单位被评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49个村(社区)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岳塘区建设路街道曙光社区等10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持续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累计推出“一把手谈法治”节目28期。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单位、企业、乡村、社区,年均开展宣讲500多场次,800台普法媒体机布局全市公园、商场、学校、医院、机关等场所,24小时滚动刊播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宣传视频等法治内容,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有力提升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切实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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