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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假钞者捆绑示众,伸张正义不能忘记法律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时间:2022-01-04 16:18:52 

文/维扬书生

1月3日,广东肇庆,菜丁金渡市场内一女子因使用假钞,被商户绑在一柱子上,并拍下视频曝光。据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此前曾多次接到商户投诉,此女子系使用假钞买菜的惯犯。当地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女子还在所里接受调查。(1月4日 澎湃新闻)

广东肇庆一名在市场上使用假钞的女子被商户抓住后,绑在柱子上示众。此举虽然大快人心,也伸张了社会正义,但这种做法却并不可取。

使用假钞的行为尽管令人憎恶,其行为本身也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即便商家对她再恨之入骨,都无权对她实施捆绑示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更明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将使用假钞者捆绑示众,已经违法了,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行为,得不到法律支持。

其实,类似将使用假钞者捆绑示众的违法闹剧,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上演。2015年12月,广西南宁一小偷因挖墙盗窃被商户抓住后,绑在柱子上脱衣挂牌示众,引来群众围观;2018年3月,广东潮州饶平一小偷被抓后也被绑在柱子上;2019年7月,广东廉江一名10余岁的留守儿童因小偷小摸被村民绑在柱子上抽打……

从法律上说,将使用假币者或小偷捆绑示众已经涉嫌违法,但这一做法体现了普通百姓的朴素正义感,在群众中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视频中,围观群众没有一个站出来替使用假币者或小偷说一句公道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但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在朴素的正义感基础上孕育出的对法律的尊崇,对理性的珍惜,对依法适用法律的服膺。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嫁接起朴素正义与法治价值的桥梁,让普通群众在质朴的正义感、道德观、伦理情的基础上,生长出合乎法治精神的理性与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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