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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谁动了我家的祖坟……

 文章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1-08-24 09:44:44 

刚刚过去的中元节,民间俗称“七月半”“鬼节”,农作丰收的季节秋尝祭祖,有追怀先人、敬祖尽孝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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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要说的这个故事主人公荣中,他因为特殊原因要给先人迁坟,却在迁坟时发现了一丝怪异——挖出来的骨灰盒并非自己亲人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荣中父亲的墓地与向元外婆的墓地均安葬在某单位厂区的自有山上,仅相隔两三米。后来,该地块被出售给了某公司,该公司通知向元将其外婆的坟墓迁走,向元及其家人于2021年1月13日将坟挖出,取走骨灰坛并将骨灰撒到河里进行水葬。荣中也收到了迁坟通知,但等他去迁坟时却发现不对劲,因为他父亲的骨灰装在一个方形盒子里,而这次挖开的是一个圆形坛子。发现这一异常后,荣中通知了向元到现场,向元确认坛子是其外婆的骨灰,这才知道:向元迁走的是荣中父亲的坟!

后荣中与向元协商赔偿事宜未成,认为父亲的骨灰已经不能交还,今后都不能祭拜父亲,对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害,遂一纸诉状将向元告到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事件反转

庭审中,向元却否认自己迁错了坟,称当时荣中父亲下葬事项都是荣中兄弟操办,且每年清明节双方各自祭拜各自的墓,相邻两坟都有祭拜时留下的祭物,十多年来都相安无事,前几年还看到荣中为其父亲的墓做了修整,两家的坟并没有混淆。

真相大白

到底是不是挖错了坟?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庭审过程的发问中,小新逐渐得知真相,原来现场的两块仅隔两三米的墓地并没有竖立墓碑或者其他标志性物品,十多年来向元家人都拜错了坟,最终才引发了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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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本案是因迁坟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本案涉诉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依法应当适用《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向元错将荣中父亲的坟迁出并将骨灰洒进河中进行水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荣中作为死者儿子的相关人格权。

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于8月12日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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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已逝祖先是人们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和伦理观念,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后人精神上的一种安慰。作为后人,需要注意在先人坟头设置表明身份的墓碑或者其他标志性物品,以免发生此案中拜错坟又迁错坟的乌龙事件。另需指出,死者已矣,希望邻里之间能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充分顾念、珍惜双方感情,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矛盾,助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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