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以案释法

防疫也要防谣!传播谣言不可为,或遭刑拘受处罚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1-08-06 16:38:15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区吴某,为提高自己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博取眼球“涨粉”,于8月2日在网上散布“接种新冠肺炎疫苗造成灭种”的错误言论,引起公众恐慌,误导群众对疫苗的认知,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张家界市慈利县李某,将本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图片利用手机软件PS成“阳性”,并发至所在小区业主群,群中微信用户皮某将该PS图片发至朋友圈造成一定范围内的转发扩散,引起部分群众恐慌。8月1日,慈利县公安局依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三天的决定

长沙市杨某虹因劝阻家人近日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市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后,临时起意将通告原文中的“株洲”两字全部替换为“长沙”,以此劝阻家人不要离长外出旅游,并将该不实信息发至亲友群。随后该信息被亲友转发并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案件点评:

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会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在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处于较为紧张和敏感的状态,一些涉及疫情的谣言传播更快,对社会秩序特别是疫情防控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