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出入境人员,以及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入境人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将被警告或罚款。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