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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逃避交通卫生检疫,依法追究!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1-08-06 16:10:18 

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规定,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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