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新冠肺炎疫情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节,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受侵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二是行政责任。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在疫情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根据《刑罚》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