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权威发布

关于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1-07-19 11:05:55 

各市州司法局:

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相关部署,现就关于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经2019年度复核合格后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经2019年度复核合格后保留的第一至第八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复核时间

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复核标准

(一)自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置:

1、村(社区)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市州司法局和民政局在当年12月底前上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其中,属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上报司法部、民政部,司法部、民政部审核后予以重新命名或者注销。属于“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审核后予以重新命名或者注销。

2、村(社区)整体拆迁、重建的,由市州司法局和民政局在当年12月底前上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期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予以冻结,待重建完成后进行复核。

四、复核程序

(一)自查。已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逐一对照,形成自查报告。

(二)初核。各市州司法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其中,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经征求市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名单,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三)复核。属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由省司法厅对市州提出的初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征求省民政厅意见后,在湖南普法网、如法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报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司法部将视情进行抽查,商民政部同意后,公布复核结果。属于“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由省司法厅对市州司法局初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择机进行抽查,在征求省民政厅意见后,公布复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复核工作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

(三)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以市州司法局名义将复核工作情况报告和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名单汇总表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纸质版寄送或传真至0731-84586184,电子版发送至jsfzhn@163.com)。

联系人:谢蛟,电话:0731-84586358,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


附件:1.

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2.

建议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3.

建议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4.

建议保留“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5.

建议撤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6.

建议注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6日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