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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时间:2021-04-26 11:22:52 

各市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为切实提升新时代农村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大力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主题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宣传重点

各地要认真结合主题开展宣传,突出以下宣传重点:

(一)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引导农村干部群众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凝聚全社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

(二)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重点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着力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持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生物安全,促进依法防控疫情观念深入人心。

(五)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族宗教、防邪反邪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四、工作方式

今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根据实际开展宣传。

(一)入户宣传。各地要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具备法律知识人员,组成法治宣传小组,深入农村各家各户,向农民讲解法律知识,解答农民法律咨询,将宣传资料、法律书籍、法治文化产品,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组建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结合5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县市区要成立民法典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市州要做好民法典讲师选聘工作,成立本地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工作者在民法典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推动法治宣传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作用,大力培育宣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乡村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突出地方特色,结合传统文化、地方文化、民族文化和本地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吸引群众参与创作和表演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普法民歌、地方戏曲、舞蹈、小品、快板等,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增强宣传效果。

(五)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在运用好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基础上,在各级各类新闻、资讯和普法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设置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专题、专栏,运用好网络微视频平台,通过学法游戏、小程序等各种方式加大传播力度,不断增强农村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市州和县市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参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把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与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夯实乡村法治建设基础。要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做好法律知识讲解和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考核。要把2021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并将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考核。

(五)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宣传报道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工作进展,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请各市州司法局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4日前书面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电话:0731-84586358;传真:0731-84586184,邮箱:jsfzhn@163.com。

另请长沙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益阳市各确定一个行政村作为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示范点,于4月28日前将名单与简介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并指导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好示范效应。

附件:

2021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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