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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996”需要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默城  时间:2021-01-11 11:18:54 

  1月6日,上海小伙小江爆料称,自己是2020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7月2日入职申通快递。9月7日,申通快递副总监找下属谈话,说部门要求9点以后下班,这是为你们负责,还称不要在这个年纪谈恋爱。小江由于拒绝无意义的加班,于9月9日被告知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小江向青浦区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此申通快递提起上诉。(1月7日《北京晚报》)

  “996”,已成为近几年的热门词。“996”的工作环境,似乎成了“标配”,但“标配”,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对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一个员工一个月都在“996”,那相关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法。

  现实中,不仅仅是“996”,就连工作实行“007”模式的,也大有“企”在。要认识到,无论是“996”,还是“007”,本质上都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的损害,是对员工正当权益的刺痛,不应为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所容。我们的社会虽然崇尚“劳动最光荣”,但基本前提就是,对员工正当权益给予最大保障。否则,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光荣”。

  当下社会,为了生存与生活,很多年轻人迫于压力,会忍受“996”和“007”。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此事中的上海小伙,能主动站出来,主动说“不”,拒绝“996”,这让人眼前一亮。不管其具体情况如何,拒绝的原因是什么,其勇气值得肯定的。正如有网友所言,当“996”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现象时,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如果每一个人都不站出来,久而久之,侵害可能也就成了社会正常现象了。

  此事中,相关公司的态度,就应该让我们警醒。该公司一个总监表示,部门要求9点以后下班,这是为员工负责,还称员工不要在这个年纪谈恋爱。这就相当于说“9点后下班为员工好”,这不禁令人疑问,在一个法律和道德都不支持过度压榨员工劳动力的时代,这话怎说得出口?一个连员工都不尊重的公司,连员工正当权益都漠视的公司,岂能乞求员工尽心尽力?岂能奢望公司做大做强?这样的公司,早晚失了人心,被时代抛弃。

  拒绝“996”和“007”,并非反对艰苦奋斗,而是拒绝无谓压榨,拒绝任何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却行“伤害你”之事的行径。而追求这一目标,不仅要法律托底,更需要社会每一个个体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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