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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老赖案”,莫让“卖惨”毀了契约精神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梁国江  时间:2020-12-16 09:55:47 

  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双方意见壁垒分明,一方支持法院判决,认为法院无错;另一方认为“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复盘此事起因,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合法合据,没有任何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而9岁女孩陈蔓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总不能只享受继承财产权利,而不尽还债义务,否则合法的契约精神如何保证,债权人的55万岂不打了水漂。

  这本是一个很正常的判决,为什么会在网上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呢。缘起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债务并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9岁女孩命运已经够惨了,母亲及外婆被亲生父亲杀害,父亲又被判处死刑,现在买主要求其父亲偿还55万房款,孩子还被限制高消费。

  说白了,这是该女孩外公在网上“卖惨”,试图利用人们对一位9岁未成年女孩的同情心,用舆论干涉正常的司法审判。果然,把发出该判决的法院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这无疑将给该法院及工作人员造成无形的巨大的精神压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说实话,合同到期,履行还钱义务谁都不想赖账。而事实上,由于经营不善、天灾人祸等原因,往往就会产生到时间还不起钱的现象。对于债务人来说,几乎每个人的背后都有一个“说起来都是泪”还不起钱的故事。如果仅凭“卖惨”就能免除债务人债务,试问,有谁还会好好讲诚信,遵守契约精神,人与人的关系岂不变得一团糟。

  莫让“卖惨”毀了契约精神。正是基于此,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给大家提供一个公平买卖的营商环境,大众应该毫不犹豫站在法院一方,支持法院的判决。

  9岁女孩遭此不幸,不仅该得到同情,更应得到帮助。当地政府理应主动作为,为孩子遮风挡雨,不要让孩子因此事而生活和心灵受到影响和伤害,从法律层面、生活方面对小女孩进行积极救助,既能让其把父亲欠下的债务得到公正的履行,也要让其享受和别的孩子一样的阳光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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