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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生父虐待或截肢:别让家庭成为暴力的隐秘角落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姚方园  时间:2020-11-06 14:15:33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

  近日,有关广东一7岁男童因遭父亲烟头烫伤致满身伤疤,双手感染坏死面临截肢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男童父亲也因涉嫌虐待被刑拘。(11月4日 澎湃新闻)

  前有辽宁抚顺6岁女童因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生命垂危,多次被下病危通知,以及运动员张培萌殴打怀孕妻子及岳母等新闻,风波未平,又出现7岁男童因家暴或截肢的消息,不禁令人愤慨。家庭作为成员之间亲密联络的一个场所,本应是温馨的、充满关怀的,何以成为暴力的隐秘角落?

  我国在2016年就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多指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侵害,都适用于此法。因此,不管是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还是父母虐待儿童,成年子女虐待老人,寻求正义的解决之道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且,我国还针对性地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举报家庭暴力行为者的人身安全。

  然而,比《反家庭暴力法》更“深入人心”的,是“法不入家门”的观念。在“棍棒底下出孝子”“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家丑不可外扬”“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等陈旧观念的影响下,许多恶性的虐待也被归为一般性的吵架打闹。这种思维上的误区,在相当程度上助长着家暴行为的发生,阻碍着司法对家暴行为的干预,更使得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长期忍受施暴行为、承担亲友误解,有苦难言。

  通过法律来反对家庭暴力无疑是一种进步,它将家暴从“家务私事”的范畴解脱出来,为公权力的介入构建了一套预防和处理的法律体系。然而,将这一套法律体系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观念的进步。借法律的势,将“家庭暴力非家事”“家庭暴力是错的”这些本该深入人心的观念真正为大众所了解、所认可,将“棍棒教育”“家丑不外扬”的陈旧观念彻底摒弃,才能让《反家暴法》真正能反家暴。唯有全社会树立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共识,织牢从法律到文明的警惕网,我们才能把家暴拦在家庭的门外。

  文/姚方园(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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