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法治热评

“踹伤猥亵男”案撤案:警方知错能改方能彰显执法威信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时间:2020-08-27 11:38:26 

  据永州新闻网8月26日消息,记者从永州市公安局获悉,对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该局高度重视,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就在一天前,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官方微博曾发布警情通报,提出“鉴于雷某某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现今对雷某某进行行政拘留,有人便说“这是打脸”,迫于舆论压力修改决定。事实上,对雷某某实施处罚,解除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本就合情、合理、合法。用“打脸”一词讽刺,不够公平。

  时下,“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已成为社会共识。面对女同学被猥亵的恶行,胡某某出手制止恶人逃走,符合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普遍认知。俗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一个良善社会,不认可恶人向好人索赔,不同意好人因善行被刑拘,不希望好人为好心赔上一生。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周全社会人情,自然也合乎法律精神。

  那么,派出所最初的处理措施是对好人夹带恶意吗?倒也未必。即便是执法机关,警方也不具有“上帝视角”。警方在短时间内终究难以准确辨别旁人的证词。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的确会做出有违事实的处罚措施。只不过,放过恶人,追究好人,未免偏差太大 ,希望执法机关能引起足够的反思。

  法律是执法机关的“靠山”,执法机关的威信不在于“有一说一,说一不二”,而在于严格依照法律精神维护公平与正义。依照法律精神,及时修改执法决定,正是“奉公守法”“秉公执法”的表现。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执法的意识,民众才会相信执法机关。当然,作为公职部门,敢于公开认错纠错也需要勇气,永州市公安局能及时认清问题、修改决定,其言行值得舆论肯定。对于,永州市公安局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的决定,点赞声应大于讽刺声,便于留下舆论空间,帮助执法机关改善执法思路。

  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著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曾言:“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切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之后,有关部门也应该思考,如何改进执法思路,实现刚柔并济,在维持法度的基础上,确保好人不受伤害。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