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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勿轻视意外背后的隐患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时间:2020-08-20 15:45:02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一老人被狗绳绊倒,头部重重着地。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罗水村一名12岁女童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去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意外将88岁的老人绊倒致其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8月19日《华西都市报》)

  “意外事件”的定性,只能说明排除了主观故意,并不代表有关责任人不用付出代价,更不意味着这起悲剧对治理狗患缺乏借鉴意义。

  如果养狗者将狗拴得更牢,如果这名女童没有将这条狗牵走,如果这条大狗没有遇到那条它想要追逐的小狗,如果狗不是那么大,如果狗绳没有那么长……没有如果,就是这些巧合遇到一起,才发生了悲剧。老人甚至来不及躲避,就以头抢地了。此时厘清责任,不仅是为了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也是要找出那些偶然背后的必然,让这样蹊跷的悲剧能够尽量不发生。

  关于飞行安全,航空界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根据这一法则,我们在反思这起悲剧时,也要将目光对准那些“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说法,这名12岁的小女孩应当不会承担刑责,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实上,可能承担责任的不止她一方:首先,小女孩无疑是主要责任人,正是由于她没有牵住狗绳,直接导致了意外发生。重达80斤左右的大型犬,跑起来当然难以驾驭,可谁让你擅自牵走别人的狗去遛呢?其次,狗主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一方面,狗的产权属于他,是他将狗拴在了家门外。倘若狗被从家门里牵走,他的责任很小;如果他知情同意女孩将狗牵走,责任就更大,因为女孩显然难以拉住这条跑起来的大型犬;如果这条狗属于当地禁养的大型犬,或者没有办理狗证,那么狗主人的责任就会更大。

  意外并不代表不会承担责任,更何况法律上还有无过错责任的说法。这当然是一起极其偶然的事件,通常情况下,即使再多的隐患凑到一起,也很难发生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然而,反过来看,按照墨菲定律,只要一件事有可能发生,就一定会发生,绝不能因为概率很小就麻痹姑息。试想,斩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不就会呈几何级下降吗?

  “我家狗不咬人”,遛狗不牵绳者总是挂着这句口头禅,但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人能替狗打包票,意外带来的后果也不总是赔几百元那么简单,还包括新闻中这样的悲剧,此前辽宁也发生过金毛犬没有系犬绳将老人吓倒后死亡的案例。很简单,没能力管好,就不要养狗,不要牵出来遛,否则就可能承担难以预料的法律责任。

  不养大型犬、办理狗证、遛狗牵绳、不遗弃犬只……这些各地养犬条例的规定,就是着眼于杜绝各种看不到和想不到的隐患,做到就能将意外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也会因“无过错”减轻自身在意外事件中承担的责任。因此,这起悲剧虽然足够偶然,却也再次提醒全社会重视狗患治理——意外总是难免,我们为减少意外做了些什么?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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