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石勤)为提升司法所服务水平,积极落实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吉首市司法局己略司法所四举措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村级调解队伍建设。司法所在各村村委成立以支部书记为主任、村综治专干为副主任的村级调解委员会,同时吸纳老党员、老干部加入,夯实调解队伍力量。同时,定期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和基层常见问题,针对性地培训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员的处理矛盾能力。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己略乡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由排查干部做好相关记录。根据纠纷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并在各村显要位置张贴调解员的联系方式,使群众能够第一时间联系民调员,保证调解员及时介入,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对各村排查出来的纠纷问题,第一时间与村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商议,根据矛盾纠纷的属性与特点,确定调处思路,协调信访办、民政所、国土所等部门同志参与,优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调解合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四是及时回访总结经验。由于部分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当事人多,常会出现纠纷反复的情况。己略乡对调处成功的每一起纠纷,事后都要安排调解员进行回访,了解调解效果,督促纠纷各方履行调解协议。对于每次调解,调解员都会总结工作经验,填写调解记录,确保调解事项有记录可以复查,有经验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