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普法网>法治热评

微商抢卖新冠疫苗,监管惩治不能手软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时间:2020-08-17 16:08:49 

  “9月2日上市”“498元一支,总共打3支”……近日,有微商在朋友圈里兜售起了国产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还不止一款。消息一出,被微商莫名“点名”的相关企业迅速回应,网传两款新冠疫苗都没有上市,“可订购”等传闻不实,第一时间将谣言戳破。(8月14日 央广网)

  针对新冠疫苗的上市时间,相关专家早就向社会透露,疫苗虽已研制成功,但最后还需等待科学试验结果,最快也要到今年底或明年初。如今才8月份,说疫苗上市还为时尚早,微商跳出来“兴风作浪”,散布“疫苗即将上市”消息,游说大家提前“订购”,甚至还宣称“产量低需排队”“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这不是什么神通广大,而是抓牢公众求疫苗心切的心理,施展的一场精准营销骗局。

  事实上,即便新冠疫苗真正走向市场,微商也不具备售卖条件,抢卖新冠疫苗行为已然涉嫌违法。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疫苗管理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电子商务法》也明确,微商及其他形式的网上销售,必须要有营业执照。

  细观其广告内容,图上疫苗字样及厂家信息清晰可辨,且这些厂家确实承接了疫苗生产制造的相关业务,无疑极具欺骗性。很多人不禁疑惑,这些微商是如何获得产品图片的,疫苗生产单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市场上盯着新冠疫苗生意的人或有不少,这些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彻底调查处理回应关切。

  疫苗本质上是社会信任之基,许多人甚至将问题疫苗跟“故意伤害”等量齐观,足见疫苗作为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重要性,不能任由微商越俎代庖、肆意妄为。之所以微商明目张胆抢卖疫苗,还在于在局部社会形成了某种利益共同体,若想彻底治理,必须铲除相关利益土壤。因此,辟谣只是第一步,还要依法依规对涉事微商加以严惩。在监管者而言,进行疫苗监管、纠治症结性问题绝不能手软,必须标本兼治,打出针对微商、生产者、物流供应等一系列组合拳。也只有以彻底而有力的措施,让不法者得惩,让市场更规范,才能为公众打上一针“安全感疫苗”。

  目前,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不信谣、不传谣也应该常态化。有关部门已加紧对造谣生事者的打击力度,“华商太难了”等谣言炮制者受到严惩就是明例。作为普通民众,我们也必须时刻保持理性清醒,对社交媒体信息多留个心眼。正如专家所言,现在国内的防控模式、防控能力,是可以保障国内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的。我们需要做的,更多应是继续做好自我防护,不麻痹、不侥幸,静待科研前方传来佳音。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